发改委:支持有条件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3日浏览次数:

  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改委发言人表示,《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发展体制,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若干意见》针对目前创业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确实提出了很多新招和硬招。大致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服务实体的大原则。针对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盲目跟风投资、估值虚高助推投资泡沫、大举进行二级市场炒作这样一些现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将建立清查清退制度。这一条就是引导创业投资为实体经济服务。

  第二,明确了信用为本的原则。《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刚才介绍信用体系建设中专门讲了,我委正会同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是一项极其有意义的工作,现在在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这个领域也要把这项工作融入进来、引入进来,让信用在这里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明确了创投的税收政策。《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坚持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第四,明确了监管机制。《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监管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更多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

  第五,关于国有创业投资问题。这也是一个社会各界很关心的热点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发展体制,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第六,针对投资者保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

  第七,针对商事环境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第八,针对市场主体建设,《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第九,针对加强行业自律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

  这个文件刚才我已经介绍了,是9个方面、20项、上百条硬招、实招、新招,内容非常丰富,对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确实是指明了方向,作出了很多很详细的规定。在这里不可能把所有的内容点到,我只能点点题,把一些我认为最核心的向大家介绍,建议关心的人看看这份文件的全文,就可以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文章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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